汉字 憲

xiànㄒㄧㄢˋ



部首笔画

部首: 部外笔画:12 总笔画:16 UNICODE:61B2

五笔:PGLN 仓颉:JQMP 郑码:WDLW 四角:30336

笔画顺序:点、点、横撇/横钩、横、横、竖、横、竖、横折、竖、竖、横、点、斜钩、点、点


外语翻译

  • 英语:constitution, statute, law
  • 德语:Satzung (S)
  • 法语:constitution

国语词典

  •  xiàn ㄒㄧㄢˋ 

〈名〉

  1. 法令。
    1. 如:「公」、「邦」。
    2. 《韩非子·定法》:「宪令著于官府。」
  2. 典范。
    1. 《书经·蔡仲之命》:「尔乃迈迹自身,克勤无怠,以垂乃后。」
    2. 《诗经·小雅·六月》:「文武吉甫,万邦为。」
  3. 宪法的简称。
    1. 如:「立」、「制」、「违」、「修」、「行」。
  4. 旧时下属对上司的尊称。
    1. 如:「大」、「上」。
    2. 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红玉》:「乃详诸,代生解免,竟释生。」

〈动〉

  1. 颁布、公布。
    1. 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「乃宣布于四方,刑禁。」
    2. 宋·王安石〈原教〉:「藏于府,于市。」
  2. 效法。
    1. 《书经·说命》:「惟天聪明,惟圣时。」
    2. 《文选·班固·东都赋》:「宪章稽古。」

《康熙字典》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

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
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

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
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
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

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
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

说文解字

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


(憲)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


方言集汇

  • 国际音标: ɕiæn˥˧
  • 唐代读音: *xiæ̀n
  • 日语读音: NORI
  • 韩语罗马: HEN
  • 现代韩语: 헌
  • 越南语: hiến
  • 客家话: [台湾四县腔] hien5 hien3 [客英字典] hien5 [东莞腔] hen5 [客语拼音字汇] hian4 [海陆腔] hien5 hien3 [梅县腔] hien3 [宝安腔] hen5
  • 粤语: hin3
  • 近代音: 曉母 先天韻 去聲 獻小空;
  • 中古音: 曉母 願韻 去聲 獻小韻 許建切 三等 開口;
  •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曉母 寒部 ;王力系统:曉母 元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