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辖市

【词语】直辖市

【拼音】zhí xiá shì 
【注音】ㄓㄧˊ ㄒㄧㄚˊ ㄕㄧˋ
【反义】自治区 



词语解释

  1. [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] 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城市

    国语词典

    1. 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都市,为我国第一层级地方自治团体。凡人口数达一百二十五万,且于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,得报行政院核定设直辖市。目前我国有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园市六个直辖市。
      1. 也称为「院辖市」。

    网络解释

    1. 直辖市
      1.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,此名称主要被中国、朝鲜、韩国、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。字面意义,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,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。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《市组织法》,称为院辖市。
      2. 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,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