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曲

【词语】法曲

【拼音】fǎ qǔ 
【注音】ㄈㄚˇ ㄑㄩˇ



词语解释

  1. 1.一种古代乐曲。东晋南北朝称作法乐。因其用于佛教法会而得名。原为含有外来音乐成分的西域各族音乐,后与汉族的清商乐结合,并逐渐成为隋朝的法曲。其乐器有铙钹﹑钟﹑磬﹑幢箫﹑琵琶。至唐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。著名的曲子有《赤白桃李花》﹑《霓裳羽衣》等。

    国语词典

    1. 佛教或道教法会时所奏的乐曲。最早见于东晋的《法显传》。原为西域各族民乐,传入中国与清商乐结合,形成隋代的法曲。
      1. 《新唐书.卷二二.礼乐志十二》:「初,隋有法曲,其音清而近雅。」
    2. 唐玄宗设梨园法部,所奏乐曲,称为「法曲」。
      1. 清.汪兆镛〈忆旧游.隐林梢半角〉词:「留连,感古今,问法曲南薰,遗响谁传?」

    网络解释

    1. 法曲
      1. 法曲:法曲是歌舞大曲中的一部分,也是隋唐宫廷燕乐中的一种重要形式。至隋称为法曲。主要特点是在它的曲调和所用乐器方面,接近汉族的清乐系统,比较优雅一些,因此也称为清雅大曲。